刽子手又称行刑者,专门负责斩杀朝廷通缉要犯和死刑犯。从战国时期没有刽子手这样的说法,都是由军营士兵来执行主家的命令的,直到秦始皇统一六国,商鞅变法后产生出的专门执行死刑的职业,后来刑法诸多,多以药物或者扎死穴,真正砍头并不是刀刃锋利就可以砍掉人的脑袋的。需要庞大的力气和技巧才可以。古时候酷刑诸多,都是由人为来操作的,尤其是刑法最盛行的时候当属明朝时期。
朱元璋是真正意义上白手起家的皇帝,小时候家境贫寒更是让他对贪官污吏恨之入骨。登基后的头条大事就是修宪,《大明律》是朱元璋亲自主持制定的明朝正式法典。从起草、修改到颁布,共历时三十余年。说明朱元璋十分重视封建法制建设,他不仅把个人的意志上升为全国的法律,而且使其定型化、永久化。明太祖命令子孙代代遵守,“群臣稍议更改,即坐以变乱祖制之罪。”《大明律》于是成为明最重要的法典,也是我国封建社会后期具有代表性的律典,共三十卷,7篇,460条。后世的法律学者评议说《大明律》比唐代的《永徽律》更为复杂,又新设许多篇目,虽说条数减少,而内容体裁非常精密,很有科学的律学的楷模。后来的《大清律》也都是大部分沿袭这部更定的《大明律》,是极端专制主义统治在立法上的体现。
在《大明律》还未完成时候,朱元璋亲自编撰了《明大诰》亲自编辑的四篇:《大诰一篇》、《大诰续篇》、《大诰三篇》、《大诰武臣》,是由案例、峻令和朱元璋的训斥等组成的。其中主要是有关严惩官民过犯的案例汇编和带有特别法性质的重刑法令。由于《大诰》是御制圣书,故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还有《编例》、《明会典》这里就不一一细说。
本章的主角是刽子手,刽子手在以前不仅仅光是砍头,还有很多酷刑执行。例如:腰斩,凌迟。明朝对拐卖儿童的人贩子都会处于腰斩,后来砍头是刽子手的一种象征。
到清朝的时候,每年交秋,大理寺、都察院、刑部与九卿共同对犯人会审,冬至前处斩,这叫“秋决”或“出大差”。处斩前夜,狱吏要对犯人说:“您大喜啦,官司今天完啦!”狱吏同时还给犯人送“辞阳饭”:酱肘子一包,大饼一斤。行刑当日,行刑的仪仗前有破锣开道。衙役在犯人两侧,监斩官压阵。
每逢秋日,被判死刑的罪犯押解出狱,出宣武门走菜市口,有身份的坐骡马拉的站笼刑车,没有身份的则被武装押送戴枷上镣,临终过闹市。有身份使上“送行”银子的,刽子手会叫一声:爷!我伺候你走,也是吃哪碗饭办哪桩差,您放心走好。刽子手手上的劲掌握得非常准,断头不掉头,以便于人家家人抬尸,缝上头落个整尸下葬。要是碰上没地位没使银子的,提刀斩首抬脚蹬尸,一句客气话都没有。
犯人按规矩由东向西两行排开。时辰一到,报时官扯破嗓门大声报时,监斩官手握朱笔,连连勾画,刽子手各就各位,从东到西,依次砍头。因犯人太多,刽子手少,砍上一气也气短手软,这时有人托上红托盘,上面有三大白瓷盅,一盅是水,一盅是茶,一盅是酒,喝什么全在刽子手。据考证说,一般是先含一盅水,是清水,漱漱口,吐了;再干那盅酒,也是含在嘴里不喝,喷在鬼头刀刃上,让刀喝酒;最后那盅茶是要喝的,喝了以后再拖刀砍头。对于跪在后面等着行刑的犯人来说,这太残酷了,眼看着一颗颗人头落地,一腔腔热血如此喷流,还要等到刽子手清口、喷酒、歇劲、换刀,早就吓得昏死过去了。
刽子手的鬼头刀从来不带回家,因为晦气。而是供奉在城隍庙中,每次“开红,见喜”才会去城隍庙里请刀,刽子手行业也有规矩。每逢重大节日,刽子手要烧纸,大概意思就是总结今年砍了多少个人,为什么砍他们。因为他们触犯了天规,这叫“上表”既向玉皇大帝报告。每次“上表”时候都会请刀插在一旁,由鬼头刀作为见证。
刽子手因为行刑残暴,在老百姓眼里,比杀人不眨眼的魔头差不了多少。都会自觉躲开这种人,后来刽子手的行业衰落,到民国期间,已经没有刽子手这一说法了。刽子手也逐渐的成了民间的贬义词。
其实刽子手也是为朝廷效力的敷衍出的一种职业,只不过古时候大多民间老百姓迷信,包括刽子手迷信,所以慢慢的行业里的规矩也越来越多,其实最后无非图个心安理得。我认识一个人,祖上就是刽子手,据他所说,祖上曾经就是刽子手营生。但是砍了99个人的时候,就不干这行了。会传给徒弟,徒弟会接手鬼头刀。继续执行师父的工作。刽子手的手艺都是单传,没有说像培训机构一样收一批人,怎么砍头不掉头,怎么精准的砍下去而能让脑袋再合丝严缝的合上。那都是有技巧的,正如我们上面所说,刽子手拿了本家的银子,要保证脑袋和脖颈分离初尽量平整。这样修鞋匠能更好的缝上头颅让本主的家人下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