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天庭朝会,南极仙翁直言:“陛下,天庭之位,当以功德论赏。 如今七仙女与瑶姬无功而受禄,恐难服众。”
此言一出,众仙纷纷附和。
有仙曰:“陛下如此行事,让吾等兢兢业业为天庭效力之仙,情何以堪?”
又有仙言:“天庭规矩,不可因陛下私情而破,否则天庭威严何在?”
昊天坐于宝座之上,脸色阴沉。
深知众仙不满,然念及亲情,一时陷入两难之境。
此时,太白金星出列,道:“陛下,众仙所言,不无道理。但陛下对亲人关爱,亦是人之常情。不如立下新天条,规范天庭秩序,以安众仙之心。”
昊天沉思片刻,觉此计可行,
遂与众神商议。
众神认为要通过不断完善天规制度和天庭司法体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天条的的公正实施,维护天地的公平正义。
深化天庭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天庭公信力,是实现三界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
经过众神商议在原有天规基础上,又颁布十条天条。
天条一:天庭神人,不得私自与凡人婚恋嫁娶。盖因神人之力非凡,若与凡人婚恋,必乱阴阳秩序。凡人寿命短暂,神人寿命悠长,两者结合,必有诸多纠葛。且神人若因情而乱,易失其神性,损天庭威严。
天条二:天庭神人,不得私自于凡间显露神相。凡间之人,心智不一。若神人随意显露神相,易引起凡人惊恐、膜拜,或生贪婪之心。如此,则乱凡间秩序,扰尘世安宁。
天条三:天庭神人,不得私自施法愚弄世间人。神人施法,当为正义,为苍生。若随意施法愚弄凡人,必致人心惶惶,道德沦丧。且有损神人之名,坏天庭之誉。
天条四:天庭神人,不得私自脱离神位游三界。神位既定,各有职责。若随意脱离,必致职责荒废,三界失序。且神人游三界,易惹是非,生祸端。
天条五:天庭神人,不得私自对宗亲施舍恩惠。宗亲虽亲,然天庭之赏罚当以功德为准。若随意施舍恩惠,必致不公,乱天庭秩序。且易使宗亲恃宠而骄,不思进取。
天条六:天庭神人,不能袒护罪孽深重之凡人。凡人有罪,当依凡间律法惩处。神人若袒护,必致律法不公,人心不服。且罪孽深重之人,若得神人袒护,不知悔改,必生更大祸端。
天条七:天庭神人,不能结交忤逆背道之奸邪。奸邪之人,心术不正。神人若结交,易被其蛊惑,失其正道。且奸邪之人,常为祸世间,神人与之结交,必损天庭声誉。
天条八:天庭神人,不能领受恶人敬奉之香火。恶人敬奉,必有图谋。神人若领受,易被其利用,失其公正。且恶人香火,沾染恶气,有损神人神性。
天条九:天庭神人,不能扰乱凡尘俗世之变迁。凡尘俗世,自有其发展规律。神人若随意扰乱,必致混乱,破坏自然秩序。且神人当以守护三界为责,不可因私念而乱尘世。
天条十:天庭神人,不能任职天庭以外之神位。天庭之神,当忠于天庭,履行职责。若任职他处,必致分心,影响天庭事务。且易引起势力纷争,危害三界稳定。
此天条一出,天庭众神暂时平息不满。
然风波虽暂平,隐患却未除。
众仙心中,对昊天之举,仍有疑虑。
天庭之中,暗潮涌动。
各方势力皆在观望,看昊天如何应对这一局面。
而昊天,亦在思考着下一步的举措,以平衡亲情与天庭秩序。
只是不待昊天上帝有什么新举措,南极仙翁又开始了下一步谋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