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重大政策中,最值得一提的是颁布了新的税法《大明税典》。
其中规定,远征军团治下的领地,土地、矿山乃至山川、湖泊、海洋所有自然资源归远征军团军团长朱琳泽所独有。
任何个人、公司、机构只有使用权,却无拥有权,无法进行转让和买卖。
其实这一律法,在马尼拉帆船上,朱琳泽就和傅山讨论过多次。
傅山的意见是,虽然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可没有必要说得这么直白,甚至可以隐晦不提。
但朱琳泽却坚持要把这一条作为最重要的事项提出来。
之所以这么做,并不是因为他贪财,也不是因为他权利欲极强,恰恰相反,他想给底层百姓留下生存的空间。
历朝历代王朝之所以覆灭,归根到底无非一个原因,那就是百姓失去了生存的根本,说白了,就是没了土地。
开国时期,君主大多贤明,往往会给很多开明的政策,让百姓分得土地休养生息。
可随着一代代的帝王更替,就会发现百姓手里的土地会越来越少,最后全部都兼并到了达官贵族和土豪劣绅的手里。
百姓过于弱势,根本无力和拥有国家机器的利益阶层抗争,直到矛盾积累数百年,最后活不下去了才揭竿造反,就如现在的大明王朝一般。
为了杜绝这一现象发生,朱琳泽就想到了全民所有,但全民所有过于空泛,具体的利益很难落到百姓身上。
最后就会变成部分权利阶层愚弄和掠夺百姓的幌子,背离了制定政策的初衷。
为此,他宁可被千夫所指,也要把所有的资产都落在自己名下,这样他在法理上就有绝对的管理权和分配权。
这样后续既不用杀功臣,也不需要搞什么削藩。
在远征军团中,除去个人私事,朱琳泽的权威可谓是一言九鼎,无人胆敢提出异议。
再加上随他征战的多数皆出身贫寒,现今给予他们十倍于大明同等级将士的待遇,已然令那些人感激涕零,故而他提出所有权的事情,虽然有人心生疑虑,却无人反对。
当然,仅依靠个人的意志来保障公平公正是脆弱且危险的,所以这只是朱琳泽谋划中的第一步,让属下断了分封土地的念头。
待条件成熟,他将会进行第二步的调整,当然,那会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
在确定资产所有权的基础上,《税典》废除了西班牙王室和教会颁布的《皇家伍一税》、《售品税》、《印第安人贡税》、《教会什一税》、《强迫献金》等大大小小近百项税种,还废除了每年死人无数的劳役摊派(为何死人无数,看看波多西银矿每年矿工的生存比率就知道了)。
于此同时,《税典》规定,每一个成为远征军团治下,拥有公民身份的个体,都可以分配到一块百亩大小土地的五十年使用权(那时候,平均年龄不到40岁,土地的产出也远没有后世高)。
土地上所出,如果自用,无需缴纳农业税。
军团治下,只有两个税种,一为交易税,二为个人所得税。
无交易不纳税,无所得不纳税。
而这交易税和西班牙制定的售品税完全不同,售品税是指殖民地的一切贸易和买卖,不论是否售出,均需征收售品价值4%的税费。
而《税典》规定的交易税是在完成交易的同时,上缴契税,契税的多少和交易商品的品类相关。
《税典》中,还有一大亮点,那就是放开了自由贸易并取消了关税。
要知道,原来西班牙宗主国不仅禁止自由贸易,只允许宗主国和殖民地,以及殖民地内几个城市之间展开有限贸易,还制定了极其高昂的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