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个挺乖巧,甚至纯净的女孩。
像小兔子似的。
看自己的眼神怯怯的,跟在十二身后。
这样的女孩,到底都不会和他们这些搞帮派的走在一起。
tiger正考虑着,要如何宽慰自家这个傻仔。
便见十二猛然站起,像是恍然大悟一样,大声对自己说道:“阿大,我觉得小白医师喜欢我!”
这一下把tiger吓了一跳。
他哪来这么大的兴奋劲?
又是怎么得出这么荒谬的结论的?
十二给tiger看自己脱下来的护腕和手上的勒痕。
这是他很久之前买的,冲着帅气的款式,连试都没试,就当场买下来拿到手。
可后来才发现皮子太硬,戴上一点都不舒服,于是就一直被收在衣柜里。
这次为了约会,十二左试右试,还是觉得这一条护腕最好看。
跟小白约会,那一定要以最好的形象出门。
只是微微有些磨手,有什么大不了的。
此时却让他想起了白孟妤穿的那双细高跟鞋。
白孟妤从前是不穿这样的鞋子的。
十二在城寨见她,总是穿着只有一点点高度的方跟鞋,走起路来很优雅,又方便。
唯独今天跟自己出来约会,白孟妤换上了这样一双细高跟。
跟他的护腕一样不舒适,没有办法长时间走路,甚至还把小白的脚腕磨出了红痕。
可白孟妤还是穿着它。
这证明他们的心情是一样的,都十分重视这次约会。
十二向tiger解释着自己刚刚发现的真理,得出了最后的结论:“所以我喜欢小白,小白也喜欢我!”
Tiger的目光落在椅子旁放的那双高跟鞋上:“所以……这就是你把人家鞋脱了的原因?”
怪不得那姑娘要走。
“哦,对!小白的鞋子她还没带走!”十二这才注意到。
临走时光顾着那袋奶糖,竟然把这个忘了。
十二跳起来,提起那双鞋就要向外走。
“跑去哪儿?”tiger叫住他。
“我、我去把鞋给小白送回去。”
“看你心急的这个样子,还以为你赶着去表白。”tiger调侃着。
不过在十二看来,也没差。
毕竟在他心里,两个人心意相通的下一步,就一定是表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