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那些在谈判中做出的妥协,目前也只能暂且忍耐,等国力强盛之后,再一一寻机夺回。
借着同英国取得外交突破的势头,在接下来的一年内,华夏基本完成了同各国的修约。
1900年11月,华夏还以延续其旧有政教制度为条件,以和平的方式收复了青海和西藏。
共和国政府向边境,和城市派驻军队,并遣派官员进入指导和参与地方管理。
至此,华夏全域除东北、蒙古各部和新疆等地以外,皆已得到掌控。
而继续实现对上述地域的收复,也成为接下来的主要任务,只是由于各种不利因素的存在,这个过程必将经历战火的考验。
不过在此之前,华夏内部仍还有一些要事需要完成,特别是涉及政体等国家核心事务。
就在华夏共和国宣布成立的当月,经过与各省和各界的代表共同协商之后,《华夏共和国宪法》得以制定并颁布实行。
这部宪法明确的规定了,华夏国家为基于“三权分立”和“主权在民”原则的民主共和国,政体则采用总统议会制度。
其主要内容为,通过民选产生的总统,为国家法定元首。
总统具有任命高级官员和将领,签署法令,行使军事和外交权,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等,涉及行政、司法以及其他非常权力。
总统每届任期为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若已连任两届者,仍欲继续参选,则需间隔至少两届以上后,方可再度具备候选人资格。
国家的内外政务执行,则由各内阁部门按职权分头负责,内阁各部由内阁总理通过内阁会议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
内阁总理拥有组阁权,由总统任命并接受其领导。整个内阁同时也须向议会负责,并接受其审查和监督。
在内阁范畴之外,还设有直接受总统领导的各署,如监察署、情报署,等。军方则通过参谋总部向总统负责,并接受其直接领导。
议会,分为参议院和全民议会两级会议。议员的任期亦为五年,不论是否连任最多只能出任三届。
其中参议院为常设,其成员与全民议会皆由各地方选举产生不同,还包含有人数占两成的特别参议员,分别从元勋人士和军方代表中选出。
至于两级议会的职责和各自议长的产生,与之前的两江参议院基本一致。
除了上述以外,宪法还规定了,由各级法院和法官组成的独立司法体系。以及除了参加议会以外,在役军人不得参与政府事务等原则。
拥有宪法明确了国家的各项准则后,华夏政府终于摘掉了“临时”的名号,得以名正言顺的开展国家工作。
而陈济怀也自然而然的,被选为了华夏的首位总统。
(按:故事讲到这里,曾经担心的事情终于出现,为了审核通过,删改了N次,已然有些面目全非了。涉及的一些内容和词句,既不完整,更不能令人满意,只得恳请看各位官们谅解了。
为了能够继续更下去,在后面的情节中,我只得对有些方向进行回避,侧重多讲讲军事方面吧,想必会影响到故事的完整性甚至逻辑,但也无奈,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