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顿饭吃的宾主尽欢,等碟里的菜被清得七七八八了,叶霈临总算记起被放到院子里的疾风,忙起身要弄些剩菜去给喂爱犬。
夏颖莹适时地制止了他,笑盈盈道:“大哥,我已经喂过疾风了,它这会应该还在外边啃骨头吧。”
叶霈临半信半疑地,“……真的?”
疾风是经过严格特训的,平日里除了他和几个训导员,谁端来的食物都不吃,甚至连看都不看一眼。
夏颖莹今天才第一次和疾风见面,这就征服了他的爱犬?
看出他的疑惑,叶裳瑞轻声道:“真的。前两天村里杀猪,阿莹要了不少大骨头回来,今天的野菜汤就是用骨头熬煮的,骨头都捞出来给疾风啃了。”
闻言,华一恺立马望向手里捧的野菜汤,恍然大悟道:“原来这汤是用骨头熬的汤底啊,难怪这么香!”
话是这么说,但叶霈临还是有些放心不下,走出堂屋巡视了一圈,很快锁定正趴在厨房门口大啃骨头的疾风。
他不禁有些失笑,迈开长腿走到疾风旁蹲下,伸手撸了一把它毛茸茸的脑袋,“你还会挺挑,以前队里这么多人巴巴地赶着喂你,你怎么都不肯吃,现在有对胃的大骨头了,宁死也要啃了是吧?”
疾风抱着骨头,黑眼睛湿漉漉地望着他,后面的尾巴甩啊甩的,彰显它此刻的心情又多快乐。
叶裳瑞和夏颖莹也跟着出了堂屋,走到他身后停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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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颖莹看着疾风那双感情充沛的眼睛,越看越喜欢,忍不住问道:“大哥,你真要把疾风留在我们这呀?”
叶霈临眼里闪过几分痛惜和自责,低声喃喃道:“它跟着你们,肯定比跟我在部队吃苦好多了。以前我俩经常一起出任务,要不是为了救我摔瘸了腿,它现在还是队里跑得最快的冠军。”
听出他话中的浓重不舍,夏颖莹心头恻然,在疾风的另外一侧蹲下来,郑重保证道:“你放心,以后它就是我们的家人,我们肯定会好好对它的!”
人与人之间是讲究眼缘的,和动物也是一样,刚第一眼看到疾风时,她就喜欢上了。
尤其这还是受过特训的前公务员,聪明识人性,分辨出他和叶裳瑞是叶霈临的家人,对他们亲近得很。
刚刚她端骨头出来放到地上时,原以为要费一番功夫,才能让这个新成员吃东西,结果疾风只是走上前嗅了嗅,抬头对她狂摇了会尾巴,很快就趴下来狂啃骨头了。
叶霈临嗯了声,正色道:“疾风就拜托你们了。哪天要是你们不想养了,随时告诉我,我过来接它。”
“不会有那么一天的!”夏颖莹抿着嘴笑道:“疾风往后就在这里扎窝养老了,除非它不想跟我们过了!”
不知道是不是听懂了这话,原本正沉迷啃骨的疾风耳朵动了动,抬起头,朝着她呜呜叫了几声。
夏颖莹好奇,“它说什么呢?”
叶霈临似笑非笑地看着这个有骨便是娘的爱犬,有些没好气道:“它在跟你效忠呢!亏我之前还担心它融入不了新家,结果它这么快接受了新主人,真没良心!”
他把话说得咬牙切齿,疾风自觉惹了他生气,忙凑过来要跟他贴贴,主动讨好认错。
叶霈临被它的大脑袋拱得差点没往后摔倒,幸好他反应快,眼疾手快地撑住了地板,这才没跌了个四脚朝天。
偏偏差点闯祸地的罪魁祸首还歪着头看他,满脸无辜和无害,直把夏颖莹笑得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