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炸鱼的快乐。
时至今日他还在怀念着,做梦都想重温这种可以肆意杀敌,却又不必担心被反杀的快感。
据说当年组织反抗的老子爵已经死了,如今掌管沃格镇的是他的儿子,还出了名的软弱。
罗斯现在只希望那个软弱的新子爵不要逃跑,也学着他老爹,自不量力的组织兵力,对抗他们的掠夺。
罗斯眺望沃格镇的方向,握剑的手瘙痒难耐。
“罗斯大人,发现一支车队,请问是否发起进攻。”
“对方什么来头。”
“从马车徽记来看,应该是鲜花镇逃难的贵族,正向着沃格镇的方向前进。”
鲜花镇是费朗男爵上一个劫掠的镇子,当时他们打了对方一个出其不意,就连掌管镇子的子爵都没来得及逃跑,最终在子爵府被罗斯砍死。
这么看来,那支车队应该是幸存的贵族。
“动手,男的砍死,女的快活。”
“是!”
预备骑士得到命令后,挥舞着手中的鞭子,驱赶农奴们追赶车队。
双腿自然是追不上马车的,更何况车队在发现有人正追赶自己时,还会拼了命的提速。
但劫掠可不是简单的你追我赶,罗斯既然敢在这段路上打劫,自然是因为这段路已经完全被他们控制。
在车队前进的方向上,忽然窜出一群衣着破烂的农奴,拦住马车去路。
这是罗斯劫掠时惯用的手段,让农奴用肉身去拦路。
箭可是非常宝贵的战略资源,用的越多磨损就越多,这种好东西不应该用在打劫上。
而且射箭还可能伤到拉车的马,马也是非常宝贵的资源,伤到的话绝对会被费朗男爵痛骂一顿。
但农奴就不一样了,这种东西要多少有多少,每次劫掠一个镇子,就能收获不少农奴。
让农奴当人肉拒马,车夫要么停下,要么冲过去。
就算选择冲过去,农奴被马踩在脚下,或是卷入车轮,都会导致马车失控。
减速、翻车,无论是哪种,都可以拦下马车。
事实证明这招也的确好用,最前面的车夫一咬牙驾驶马车从农奴身上冲了过去,结果导致车辆侧翻。
见最前面的马车发生侧翻,两边又没有路可以走,后面的马车不得不停下。
最终,罗斯成功劫下这支车队,唯一的损失就是侧翻的马车中,有一匹马断了腿。
但射箭的话既浪费箭,又有可能人更多的马受伤,这种损失已经很小了。
“运气不错,小的们!手脚麻利点。”
预备骑士一脚踹开车厢门,吓得里面的贵族女眷惊声尖叫。
预备骑士看向身后的罗斯,双方相视一笑,罗斯迅速下马,准备好好享受一番。
护卫被杀死,财宝被搬空,求饶的男性将被当做农奴,而女性直接当场遭殃。
劫掠成功的快感令罗斯心情大好,就在这时另一名预备骑士又发现了一个目标。
“什么来历。”
“就只是一辆马车,没有徽记,但从方向来看,应该是从沃格镇出来的。”
听到“沃格镇”后,罗斯直接拔剑捅死了正准备享用的女人,翻身上马。
“小的们,来活了!今天就带你们见识一下,杀沃格人有多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