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赛季的NBA刚一开始......林易就让人们回忆起了他霸占NBA头条的恐惧。
因为,“林易特权”来啦!
……
原版本的《罗斯条款》林易是知道的,因为原本《罗斯条款》的诞生便是为了奖励那些在新秀合同期间表现出色的球员,让他们提前能够拿到更大的合同。
要知道,NBA的顶薪与顶薪之间是有区别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罗斯条款》诞生前,罗斯与公牛队续约的话,以5800万美元的薪金帽为例,罗斯能够拿到一份起薪为1450万美元的合同,但是在《罗斯条款》之后,他能够拿到一份起薪为1740万美元的合同。
如果算上罗斯与母队续约,拥有“早鸟权”,每年他的合同最大涨幅能够达到7.5%,算下来《罗斯条款》前后,罗斯能够多拿到近1700万美元。
未来格里芬和杜兰特都享受过《罗斯条款》,而着名的“浓眉哥”安东尼-戴维斯还因为达不到《罗斯条款》的条件而苦苦发愁。
毕竟不是谁都像林易这样不缺钱,大多数NBA球员的主要收入来源是靠薪水。
造成NBA顶薪与顶薪之间会有区别的原因与球员在联盟效力的时间长短有关。
根据新版本的劳资协议,在联盟效力0至6年的球员的顶薪起薪是工资帽的25%,而7至9年的球员顶薪起薪则是工资帽的30%,10年或10年以上的球员才能拿到理论上最大的35%的顶薪合同。
另外工资涨幅根据非鸟权、鸟权、先签后换等皆有不同,《罗斯条款》的意义就在于结束新秀合同的球员可以拿到在联盟效力7至9年球员的起薪,即占工资帽30%的这一档。
“我这次算是青史留名了吧?”
林易可没想到他又一次导致历史原本的轨迹发生了改变,比如这次停摆后诞生的《林易与罗斯条款》。
该条款的大部分内容与原条款不同,但是之所以该条款用了林易与罗斯的名字,主要原因是因为该条款被划分为了两档!
第一档是在新秀合同前四年当选过MVP,或两次在全明星赛中入选首发阵容,或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达到这一档的球员可以在签订职业生涯第二份合同时得到一份占全队工资帽30%的顶薪合同。
第二档的要求完全就是冲着林易来的了:在新秀合同前四年当选过MVP,并入选过两次年度最佳第一阵,同时两次入选过全明星赛首发阵容,达到这一档要求的球员可以在签订职业生涯第二份合同时得到一份占全队35%工资帽的顶薪合同。
第一档的要求显然要简单的多,因为那是一个你达不成这个条件,可以换一个条件的选择题。
可是第二档的要求简直丧心病狂,因为目前放眼整个联盟,目前只有林易一个人符合要求!
《林易与罗斯条款》在未来也被称为“林易特权”,很大的原因就是特么的这第二档,拿命来达成啊!
NBA总裁大卫-斯特恩的本意是奖励、表彰林易。
毕竟要知道因为林易的出现,09/10、10/11两个赛季NBA靠着海外市场的收入,远比林易记忆中NBA受到美国经济危机影响的亏损来得小。
甚至像尼克斯,还有举办了全明星赛的达拉斯、洛杉矶等城市都因为林易的原因而受益。
加上林易在停摆期间没有乱说话,斯特恩这是想把林易拉出来做典型表彰呢。
斯特恩一看尼克斯是单核,詹姆斯多兰又是那种舍得交奢侈税的老板,干嘛给他省钱?于是作为对林易的一种奖励,更加变态的“林易特权”诞生了。
要知道这样一来,在未来签署职业生涯第二份合同时,林易就有机会获得过亿的大合同了。
可是作为拥有重生记忆的林易,他很清楚,“林易特权”会对尼克斯的未来产生很大的影响,毕竟能够让劳资双方都同意的条款,岂能是只对林易一个人有利的?
“林易特权”的诞生,让不少担心尼克斯会过强的球队们彻底放心了,毕竟不少人都认为,林易职业生涯的第二份合同会让尼克斯的阵容在未来补强时受到限制。
这种你好我好他也好的事,大家当即就拍板同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