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这种情况,林枫并没有急于辩解。
而是决定用实际行动来回应这些质疑。
辩解无用,只能被说成是嘴遁。
对于技术方面的质疑当然要用技术行动来回应。
林枫可以选择开发一个更复杂、炫技似的项目来回应这些质疑。
一开始林枫也确实有这个打算。
但林枫很快意识到,这样做未必能产生理想的效果。
有一种胡搅蛮缠,叫做只谈局部,不谈整体。
质疑者们揪着《2048》和《Flappy bird》不放,以一种就事论事的姿态进行挑剔。
其实,林枫之前已经制作并发布过不少软件。
ioS应用商店里现在还能找到他的作品。
其中不乏展现技术实力的。
但质疑者们选择性无视了这些事实。
因此,哪怕林枫再做出一些更为复杂的项目,这些人也会继续无视。
事情似乎很棘手,不过林枫很快就有了新想法。
既然这些人揪着《2048》和《Flappy bird》不放,那就以这两款游戏本身的代码回应质疑好了。
林枫本人在Github上也进行了身份认证。
同时也将《2048》和《Flappy bird》的工程文件一并进行了上传,并选择了开源。
这里需要强调,开源不等于白送。
在一些不明所以的人看来,开源有可能被理解为“做嫁衣”。
甚至有人会误解为林枫自降身价,把自己的劳动成果拱手让人。
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
林枫在上传代码时,选择了GpL开源协议。
这是一个自由软件许可协议,赋予用户使用、修改和分发软件的权利,但也带有明确的限制条件。
GpL协议的核心理念是保护用户的自由,要求基于GpL软件的任何衍生作品同样必须公开源代码,并采用相同的协议。
这就意味着,虽然任何人都可以利用林枫的代码。
但他们的成果也必须同样开源。
同时必须同样遵循GpL协议。
无法私自将其用于商业化。
通过选择GpL协议,林枫有效避免了“白给”的局面。
确保那些打算拿代码闭源商业化的人无法获利。
当然,进一步的疑问也会出现。
开源协议真的有约束力吗?
理论上讲是有约束力的。
开源协议确实具有法律效力。
某种程度上来讲,开源协议是一种经过法律条文规范的合同或许可协议,用来规定软件的使用、修改和分发的权利和义务。
开源协议是一种法律合同,类似于传统的许可证,提供了一套使用和分发软件的规则。
当开发者将代码发布并附带开源协议时,用户在使用、修改或分发这些代码时,实际上是在遵守协议的条款。
这种关系构成了一种合同,受到合同法的保护。
开源协议的核心在于版权法。
软件的开发者在创建作品(如软件代码)时,自动获得其作品的版权。
开源协议是在这种版权基础上,赋予其他人特定的权限。
根据开源协议的不同,开发者可以决定允许用户做什么,比如使用、修改或分发软件。
在GpL(GNU通用公共许可证)下,开发者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修改、分发软件,但要求任何基于该软件的衍生作品也必须公开源代码,并继续使用GpL协议。
这是通过法律(版权法)来强制执行的,如果有人违反了这些条款,版权持有者可以对其提起诉讼。
当然,前面也说了只是理论上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