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合同都有时间期限,网站对作者版权的所有权也是指在合同期限之内,一旦超出合同期限,小说的着作权又回归于作者,作者可以继续利用,当然前提是作品有这个利用价值。
一般小说网站,签约合同期限都是10-20年。
也有一些是永久或超过20年的买断,这种合同一般商业公司还是拉不下脸,不仅打击作者创作积极性,还会与着作权法相悖。
网站要全版权真正让作者难受的地方,不在于收走了作者的版权,毕竟收益的净利润也是要分给一定比例给作者的。
而是系统性收走了所有人的版权,集团想转让谁的版权,就转让谁的版权。在实际操作中,不顾虑普通作者的需求和感受。
是普通作者的作品值得重视吗?不,只是因为规定,方便管理的同时,还能最大限度给公司挣钱。
对作者最大的影响是,如果有影视公司想花40万买下版权,自己却无法做的了这个主。
而影视公司联系小说平台后,平台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或者IP价值最大化,可能会直接狮子大开口,200万、300万都有可能。
那么结局也就很清楚了,很有可能影视公司就不会买了。
而往往一名作者一辈子可能就这一次卖版权的机会,可能就这一次距离出名增加咖位的机会。
等5-10年后,即便版权回归作者手里,可能因为作品失去热度,也不会有影视公司过来买了。
所以网站要全版权,最大的障碍就是作者已经没法对自己的版权自由做主。
肯定会有人想如果小说没有跟网站签全版权合同,那是不是可以自己做主,版权就能自己支配买卖了呢?
这就又牵涉到更重要的问题,不签约,网站就不会给推荐,在互联网这就基本宣布死刑了。
这不是道德的问题,是商业的博弈,普通人往往都从道德方面去思考,认为网站太没人性了,这样的做法会引起众怒。
但实际上,网站正是通过长年累月的割香肠,已经让大部分作者失去了斗争的精神。
只能无奈充当生意场的被PUA的角色。
不过话说回来,从商业角度来说,平台也有话说,相当于给平台交的保护费。
侵权或者其他的行为,平台出于维护自己的利益,也会出手。
眼前这个刘欣慈明显就是奔着卖版权去的,是资深行业人,对自己的作品相当有自信。
一般这样的人会自主登记着作权登记证书,然后发表到围脖、视频平台等吸引流量,然后联系业内人士进行售卖。
不得不说,陈清茶对这本书很感兴趣了。
刘欣慈也适时的拿出自己花钱打印的书籍《三体》。
“陈老板您也算业内人士,这人说十万买我这本书的影视改编权、动漫改编权、音频改编权您看价格合理吗?”
他对自己的书有信心,相信陈老板看完,起码也能涨到20万,毕竟是自己卖出去的第一本书,在价格方面过于保守了。
陈清茶轻轻翻开书籍,大脑增强的好处上来了,他能做到一目几行,还能记住大概的故事情节。
正在他阅读小说的时候,系统已经发出警报了。
“壁咚,发现传奇项目,请宿主尽快开发,将会奖励宿主大量非货币奖励。。。
壁咚,发现续作价值过大,请宿主尽快开发。。。
壁咚,发现传奇作者,请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