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玛书
阿尔玛是阿尔玛的儿子 这是阿尔玛的记事。
他是阿尔玛的儿子,是尼腓人民的第一位首席法官,也是教会的大祭司。
这是一部法官统治以及人民之间的战事和纷争的记事,也是一部依据第一位首席法官阿尔玛的纪录所写的尼腓人与拉曼人之间战争的记事。
第1章 尼贺教导假教义,创立教会,引进祭司权术,并杀害基甸——尼贺因罪被处死——祭司权术和迫害在人民中蔓延——祭司自食其力,人民照顾贫困者,教会兴盛。
约主前91年至88年。
1事情是这样的,此后尼腓人都由法官统治,在法官统治尼腓人的第一年,摩赛亚王走上世人必走的路。
他打过美好的仗,正直地行走在神前,他没有让任何人接替他统治,不过,他制定法律,人民也承认这些法律,所以他们有义务遵守他制定的法律。
2事情是这样的,阿尔玛在审判席上统治的第一年,有个人被带到他面前受审。那人身材魁梧,以力大闻名。
3他曾在人民中走动,宣讲他所谓的神的话,极力反对教会,并向人民宣称,每个教师和祭司都应成为有名望的人,他们应由人民供养,不应亲手工作。
4他又向人民作证说,到末日全人类都必得救,他们不必害怕也不用颤抖,却可抬起头来快乐,因为主创造了所有的人,也救赎了所有的人;到最后,所有的人都必获得永生。
5事情是这样的,这些事情他教导得那么多,以致有很多人听信他的话,甚至有很多人开始供养他,给他金钱。
6于是他开始内心骄傲而自大,穿非常昂贵的衣服,是的,甚至开始照他所宣讲的方式创立教会。
7事情是这样的,他正要去向相信他话的人宣讲时,遇到一位属于神的教会的人,是的,他们的一位教师;他开始与那人激辩,好诱走教会的人,但是那人驳斥他,并以神的话劝诫他。
8那个人名叫基甸;他曾是神手中的工具,解救林海的人民脱离束缚。
9由于基甸用神的话驳斥他,他非常气愤,就拔剑并开始击打他,基甸因上了年纪,抵挡不住他的重砍,因此死在他的剑下。
10那个杀害基甸的人被教会成员抓起来,带到阿尔玛面前,就他犯下的罪行受审。
11事情是这样的,他站在阿尔玛面前极大胆地为自己申辩。
12但是阿尔玛告诉他说:看啊,这是祭司权术第一次引进人民当中。看啊,你不但犯了祭司权术的罪,还力图用剑强加推行。一旦在这人民中强行祭司权术,必使这人民彻底灭亡。
13你流了一位义人的血,是的,一位在人民当中行许多善事的人的血,我们若饶恕你,他的血必临到我们,向我们报复。
14因此,按照我们最后一位国王摩赛亚赐予的法律,你被判死刑;这法律是人民公认的,所以人民必须遵守。
15事情是这样的,他们押着他;他名叫尼贺;他们把他带到曼泰山顶,要他,或者说他自己在天地之间承认他教人民的都违背了神的话;他在那里遭受了可耻的死亡。
16然而,祭司权术并未因此而停止在这地蔓延,因为有很多人爱慕世上无益的事物,到处宣讲假教义;他们这么做是为了财富和名声。
17虽然如此,他们因为害怕法律,并不敢说谎,怕被人知道,因为说谎者会受罚;所以他们佯装宣讲他们的信仰,因为法律无权干涉任何人的信仰。
18他们不敢偷窃,怕法律制裁,因为偷窃者会受罚;他们不敢抢夺,也不敢杀人,因为杀人者必被处死。
19但是事情是这样的,不属于神教会的人开始迫害属于神教会并承受基督之名的人。
20是的,他们迫害他们,并用各种话伤害他们,这是因为他们谦卑,因为他们的眼光不骄傲,而且互相传讲神的话,不拿金钱,不用代价。
21教会的人民中,有一条严格的法律,规定每一个属于教会的人都不得迫害不属于教会的人,他们之间也不得彼此迫害。
22但是,他们有很多人开始骄傲起来,开始与敌人激辩,甚至动武;是的,用拳头互殴。
23这事发生于阿尔玛统治的第二年间,是教会成员遭遇许多苦难的原因;是的,是教会成员遭受许多考验的原因。
24有很多人硬起心来,他们的名字被涂掉,神的人民不再记得他们;另外也有很多人脱离神的人民。
25这对信心坚定的人而言是一大考验;然而,他们稳固不移,遵守神的诫命,耐心忍受加诸他们身上的迫害。
26祭司们放下工作传讲神的话,人民也放下工作来听神的话。祭司向他们传讲了神的话以后,大家再回去勤奋工作;祭司不认为自己高于听讲的人,因为传道的人并不优于听道的人,教导的人也不优于学习的人;大家一律平等,大家都各按能力来工作。
27人人按其所有,将物资分给穷苦、贫困、患病和受苦的人;他们不穿昂贵的衣服,但是穿得整洁、美观。
28他们就这样建立了教会的事务;尽管受着种种迫害,他们还是开始有了持续的和平。
29现在,由于教会的稳定,他们开始变得非常富裕,生活所需的一切都极为丰富——大批的牲口和各种肥畜,丰盛的谷类、金子、银子、宝物,和许多的丝绸、细麻布和各种耐用朴素的布料。
30他们在这样繁荣的情形下,并未赶走任何一个无衣蔽体,或饥饿,或口渴,或患病,或没人照顾的人;他们没有把心放在财富上;因此他们对所有的人慷慨,无论老的或少的、为奴的或自主的、男的或女的、教会里的或教会外的,只要是有需要的,他们都一视同仁。
31他们就这样昌盛起来,远比不属于教会的人富裕。
32因为不属于他们教会的人,沉迷邪术,崇拜偶像或懒惰,崇尚空谈,彼此嫉妒、不和;穿昂贵的衣服,眼光骄傲而自大;迫害、说谎、偷窃、抢夺、奸淫、谋杀以及行各种邪恶;虽然如此,法律仍尽可能制裁所有那些犯法的人。
33事情是这样的,借着这样执行法律,各人都按其所行受罚;他们才比较没有动静,不敢犯罪,怕人知道;因此直到法官统治的第五年以前,尼腓人中都很和平。。
阿尔玛书第1章解读与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