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西区的商业运营公司希望为他们即将开始全球巡演的音乐剧《猫》,设计一组合适的,亲民的童话卡通形象。”
“简·阿诺的工作室已经和推广公司那边,协商了好几个月了。”
树懒先生介绍道。
“对方的经纪人说,就是因为简·阿诺先生看到了这个合约,所以他才会在看到你的那套‘艾米’的一瞬间,便萌生了邀请您加入他的绘画工作室中的打算。”
“他愿意把这个机会提供给我们,双方尝试着先在这个项目上合作一下。对方工作室会提供创作方向上建议,但不会干涉参与到具体的创作中。”
“我们享有完整的作品署名权。”
“该合同的总报价为72万美元,另外,简·阿诺会以插画兼制的身份进行额外署名。对方的经纪人说,行业内的规矩应该是三七开,我们拿三,对方拿七,但是做为第一次合作的诚意和上次帮助的感谢,简阿诺先生本次将不参予到这72万美元的分成之中——不过,简阿诺的绘画工作室将会自动享有本插画商业ip后续15%,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插画稿件原型,对角色、道具、场景等元素进行二次开发,以及生产并销售相关衍生品,如玩具、服装、书籍、纪念品时的商业收入的分成权,您能拿到另外5%。”
“剩下的80%呢?”顾为经好奇的问道。
“自然是人家《猫》的音乐剧运营公司的。”
电脑那一端,伊莲娜小姐笑着解释道:“主要的条款就这样,具体的合同附本,我已经发到您的邮箱里了,我觉得是可以考虑的,没有太大的问题。”
顾为经轻轻的啧舌。
七十二万美元!
这种世界最顶级的插画工作室果然不同凡响。
仅仅是试探性质的双方第一次合作,抛过来的直接就是快小一百万美元的大合同。
比《小王子》的基础合同报价翻了快十倍,比他画的那套《炽热的世界》的报酬整整翻了两百倍。
这就是世界排名第一的插画工作室的气魄嘛。
对普通插画师来说,辛辛苦苦一辈子也够不到的大合同,他们多到把工作邮箱都塞满了,根本就画不完。
只有愿意接或者不愿意接的区别。
必须要说的是。
在双方初步接触的过程中,安娜发现,对方的经纪人没有表现出她所想象的居高临下或者盛气凌人。
反而直接跳过了摆下马威的过程,向她转达了简·阿诺大师本人的善意。
一份音乐剧《猫》的插画合同,附带后续分成。
对方很有诚意。
百万美元量级的大合同,简·阿诺想接,总是能接到。
但就整个世界范围内而言。
这几乎是插画界里最为顶格的报价了。
别看海伯利安先生光花钱买简·阿诺的一张蜡笔画稿,就花了整整一百万美刀。
一来那位油管视频播放量分红上亿美元的超级网红不差钱。
对海伯利安来说,视频的流量多少才是最重要的,为了拉高不同等级插画家之间的身价梯度,营造出十倍差价的噱头。
他乐意稍微报价高一些。
二来。
简·阿诺一张画稿能卖一百万美元,是因为他实在是太有名了。
所以虽然他是位插画师,但本质上已经接近于严肃艺术界画廊卖画的玩法,而非插画界的商业合同的玩法。
就像《哈利·波特》的那张封面画稿在苏富比上拍出了200万英镑的价格。
这并不能等价于接下来会有商业公司愿意花两百万英镑,给那位幸运的插画师开约稿合同。
20万英镑都没有。
画稿本身值多少钱不好说。
但schstic出版集团给那位插画师约稿时的报价,就只有400镑而已。
也可以这样去理解。
海伯利安先生给简·阿诺开出的那张价值一百万的签名支票上,购买的并不只是那一张蜡笔画稿,还有购买用对方的名气为本频道进行宣发的资源的权力,以及购买把画稿上的内容印在他个人品牌的马克杯和t恤衫上的商业版权……
这不光是买一张画,而是整整一套商业合同的全部打包报价。
甚至他的这张支票里,还隐藏着让插画家愿意参与到这种草台班子般的网红绘画竞赛里,出现不可控问题的风险买断成本。
范多恩不就在几亿观众面前,直播翻了大车了嘛。
那对他的打击远远不是十万美元能够弥补的了的。
如果时间倒流,有的选的话。
范多恩最想做的一件事,肯定不是冲去把侦探猫和伊莲娜小姐一起碎尸万段,而是把那张海伯利安先生发来约稿合同撕成一百片,混着咖啡一起吃下去。
早知道会碰上这种神经病画家和神经病评委。
清楚玩的这么花。
老子肯定就润了。
大爷才不玩呐。
就地位和荣誉而言,在插画领域,简·阿诺这样的就已经到顶了。
就市场价格而言,除非他能接到《星战》这个量级的可遇不可求的好莱坞超级大制作的美术设计,或者全程深度参与到《飞屋环游记》,《冰雪奇缘》这些a级制作成本的动画电影之中。
简简单单画张画就把钱挣了的情况。
在插画领域,一百万美元的价格同样也已经到最顶了。
不过。
就像是同样是两千万美元片酬俱乐部的顶尖大明星。
那些得了奥斯卡的,可能就要比没得到奥斯卡的,在片场享受到更好的待遇、受到更多的尊敬,再谈合同的时候,甚至能要求额外要几个点的票房分红一样。
这个量级的大合同。
每年不多。
但也没真少到简·阿诺一个人就能把它们全部都吃下去的地步。
还是有很多的类似体量的合同,会流到市场上。
交给其他的一线插画工作室来做。
五十万美元上下的美术设计大合同,维尔莱茵偶尔也能接到一两个。
可在出版社的颁奖年会上,他听见简·阿诺竟然出言邀请别人加入他的私人插画工作室时,妒忌的差点抽过去的原因就在于——
相比其他的知名插画工作室,简·阿诺的画室在和甲方谈合同的时候,钱多钱少还是其次。
重要的是,简·阿诺的画室是拥有资格提一些比较“过分”条件的。
比如工作室出品的图画ip的所有权,要归属于插画室。
又比如说周边衍生收入的商业分红权。
谁也不是傻子。
纵使是图书类出版合同。
出版社觉得某部书的销量会非常的“爆”的情况下,都是会直接买断,通常花不了几个钱的,一两千刀,顶多顶多一万刀。
他们一般是不太愿意给画师提供销售分成类的合同的。
而其他类型的商业设计。
除了法律规定的署名权以外。
不好意思,更都是想都别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