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我的技能有点离谱

第254章 不治已病治未病(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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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报·第五期·秦王二年九月十八日】

科举为《大秦报》提供了丰富的新闻素材。

本期头版头条是昨天发生的【科举答案泄露案】,由编辑紧急制作完成。

大标题赫然写着六个字【未入仕,先入囚】,显然是针对作弊的考生。

文章详细描述了案件的全过程,从朱能团伙伪造答案,到卖给文家,再到文其昌转卖给蒲文庆四人,最后由蒲文庆四人暗中向考生出售,这一连串犯罪行为构成了文章的前半部分。

后半部分则讲述了案件被揭发的过程,不过关于如何暴露的部分仅一笔带过,没有提及田扶三人,这是吴巨特意叮嘱编辑的,他认为公开这些细节可能会引发不必要的麻烦,不如低调处理。

接着文章叙述了吴巨和李斯如何破案,尤其是在指纹检测的关键环节,“吴巨采用了他发明的碘熏法指纹显影技术,从而从众多嫌疑人中锁定朱能”。

文章结尾处提到了朱能团伙、文家父子、蒲文庆四人以及涉及的考生将面临的惩罚。

在后续的健康版块,吴巨解释了指纹的相关知识,提到“每个人的指纹独一无二,我们现已掌握碘熏法这种新型指纹显影技术,并将在执法部门推广,以更有效地打击罪犯”。

文章附了一张手绘的指纹图,尽管当前无法印刷照片,但手绘图的加入已是显着的进步,从通缉令到简单的插图,体现了技术上的提升。

这篇文章是在十七日晚上写的,正值会试首日,当时最后一名逃犯邹曲还未归案,温小然正坐在吴巨身旁为他绘制素描通缉令。

温小然见吴巨将此事登报,感到十分不解。

他问道:“把这个当作秘密保留下来岂不是更好?这样可以设下陷阱,抓捕更多罪犯。”

吴巨听后对此并不惊讶,却转向温小然问道:“你可知道我们制定法律、追捕罪犯的初衷是什么?”

温小然稍作思考,回答:“是为了维持秩序,保护那些无辜的人免受伤害。”

吴巨点头微笑:“没错,法律的根本在于保护无辜者。若我们将追捕罪犯视为唯一目标,那岂不是变成了一种业绩竞赛?”

温小然听了之后陷入沉思。

吴巨进一步解释道:“《黄帝内经》中提到‘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意思是疾病尚未形成就应预防,而非等到病症显现再去治疗。就像等到口渴才挖井,等到战斗才铸兵器,未免太迟了。”

“这句话让我深有感触,它揭示了一个道理:防患于未然才是关键。”

“将指纹显影技术与碘熏法公之于众,正是这个道理的体现。罪犯若知晓这些手段,便会有所顾忌,因为这样做会增加他们被发现的风险,提高犯罪成本,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犯罪的发生。”

“保护无辜者,阻止犯罪发生,远比单纯追捕罪犯重要得多!”

温小然听完后豁然开朗,终于意识到自己的短视。

吴巨小时候,曾见过 ** 呼啸而过,警笛声响彻街头。当时他认为这种方法很愚蠢,这么大的警笛声岂不是让罪犯提前得知警察到来?长大后,他在网上看到一种说法:警笛存在的意义就在于让罪犯知道警察来了,促使他们停止犯罪,避免受害者受到更多伤害。

虽然他不清楚这种说法的真实性,但确实有一定道理。后来吴巨明白了法律具有防范、制止犯罪以及引导人们向善的本质。

这一点与汉文帝废除肉刑的做法有异曲同工之处,《除肉刑诏》中提到:“如今百姓犯错,还未接受教育便遭受刑罚,即便有人想改过自新,也没有途径达成愿望,我对此深感同情。”

汉文帝废除肉刑体现了法律的教化作用,他认为施加肉刑的人丧失了改过自新的机会,如同受黥刑者无论到何处都会遭人排斥,甚至可能被迫再次犯罪,这违背了法律的教育功能。这一理念与吴巨提出的预防犯罪有所不同,前者针对犯罪前,后者针对犯罪后,但两者都遵循“未病先防”的原则,旨在阻止犯罪的发生。

吴巨的这段话流传开来后,他作为“法学大家”的地位更加稳固,许多法家学者如焦樵、李斯等人对他钦佩不已,纷纷登门请教。

回到正题,报纸的政治版以【科举答案泄露案】为头条,并用大字标注了后续会试的具体安排:启用三号试卷,于九月十九日重新举行考试。社会版则聚焦科举相关话题,比如有考生初试表现优异,有望进入金榜前十。

编辑部还撰写了关于科举中奇特作弊手段的文章,列举了部分考生将小抄藏于舌下、鼻孔或某些隐秘部位的行为,让人惊叹。

经济版提到咸阳旅店业因科举引发的价格飞涨,官方对此表示批评,认为借科举牟利是一种可耻行为,已采取措施整顿市场秩序,旅店房价因此有所回落,同时鼓励考生举报不良商家。

文学版自然少不了劝学诗,且初试中的优秀诗词文章经考生许可后被刊登,引发了广泛讨论与好评。

小说版上,《封神演义》连载至第十回,而青石苑的说书版本则推进到第二十二回。

其他版块内容在此不再详述。大秦报第五期发布后,咸阳城内的科举热度达到新高,考生们经过短暂休整后重返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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