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宋

第六十四章 尝闻大勇于夫子(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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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此时使团为首几人,对当日真相都知道一二,是熊二郎见义勇为,才一时激愤,打晕皇甫俊,又被大成和尚逼得逃走。

只是皇甫俊仗着身份,信口雌黄,几人若要阻止他,非得正面撕破脸不可。

呼延庆乃是地方武官,不想为一个脚夫得罪死皇甫俊,此时看着地下,视线不与任何人接触,打定了明哲保身的念头!

马政,唐烈胸中都有正气,倒是都有心替熊二郎缓颊。

但此事确实有些为难,熊二郎和皇甫俊身份照宋律相差太大。

便是出言揭破当日真相,大家撕破了脸,皇甫俊对小怜姑娘只是出言调戏,哪怕官司打到圣人皇帝御前去,最多是个德行有亏,不会受到任何惩罚。

皇甫俊乃是内监系统,又不是注重名声的文官,“德行有亏”四个字对他来说,简直半点伤害都无!

而熊二郎不管出于何等出发点,打了御赐的“登州走马承受”,一个杖刑,甚至绞刑是跑不掉的!

看看皇甫俊的架势,只怕杖刑是满足不了的!

不揭破真相,熊二郎就是妥妥的梁山内应,一个斩首之刑也是稳稳当当!

出言戳破了,大家就撕破脸成了仇人,按宋律来判,熊二郎还是个绞首之刑!

斩首绞首,也就是一个全尸与否的区别罢了,反正熊二郎的六阳魁首肯定都不能稳稳当当继续呆在他脖子上……

不按宋律来,唐烈只能一刀把皇甫俊杀了,自己和熊二郎一起造反,这个决心,不用说也很难下。

皇帝老儿专门发密旨给唐烈的师父,然后师父叫唐烈保护使团,促成联金伐辽的国策,收回燕云十六州。

如此的大事,现在还没看到半个金人,你唐烈为一个脚夫先把使团的副使干掉了,出发点再正义,于国法,于人情,于道理,怎么讲都觉得哪里有些不对……

唐烈表面上处事妥帖世故,骨子里却是个玉石俱焚的性子,他常爱吟诵一首诗:

十年磨一剑,

霜刃未曾试。

今日把示君,

谁有不平事!

所以今日为了国事,为了大局,他也觉得可以牺牲熊二郎。

但是这个牺牲最多只能到打打屁股,流放军州的程度,以后再徐徐图之。

若是要牺牲熊二郎的脑袋,那他就觉得过了!

一件事,唐烈觉得过了,那么其实,这件事在唐烈面前就过不了!

哪怕是为了一个脚夫的脑袋,赔上皇甫俊的脑袋,赔上此行任务的失败,唐烈也一定会这么做!

自反而不缩,虽褐宽博,吾不惴焉;

自反而缩,虽千万人,吾往矣!

唐烈跟呼延庆一样,也看向了地面,不同的是,他的剑丸开始在腹中沉浮,咆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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