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9年,熙宁二年,经过两年的准备,变法正式开始。
为了让变法顺利推进,小王奏请赵顼同意成立了新的部门,叫制置三司条例司(以下简称“条例司”),差不多为高官机构,将朝廷负责财权的三司(盐铁、度支、户部)职能全部划入,所有变法事项直接对赵顼负责,不受宰相、中书、台谏等原行政体制节制。条例司由参知政事王安石和枢密院事陈升之同领(毕沅《续资治通鉴》:“甲子,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掌经画邦计,议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命陈升之、王安石领其事”),兼顾了行政和军事两大职能。
条例司下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检详文字和制置三司条例司相度利害官,检详文字类似于现在条例司的办公室,负责制度制定、综合协调等工作。相度利害官类似于现在督察处,负责变法的推动落实。
检详文字的负责人就是吕惠卿,变法的许多制度都是小王和吕惠卿商量确定的(毕沅《续资治通鉴》:“安石素与吕惠卿善,乃言于帝曰:‘惠卿之贤,虽前世儒者,未易比也。学先王之道而能用者,独惠卿而已。’遂以惠卿为条例司检详文字。事无大小,安石必与惠卿谋之;凡所建请章奏,皆惠卿笔也。时人号安石为孔子,惠卿为颜子”)。
于是,在小王的主导和吕惠卿的具体执行下,农田水利、青苗、均输、保甲、免役、市易、保马、方田、等经济新政陆续面向全国推开(《宋史》:“安石令其党吕惠卿预其事。而农田水利、青苗、均输、保甲、免役、市易、保马、方田诸役相继并兴,号为新法,遣提举官四十余辈,颁行天下”)。
简要来聊聊这些具体的变法措施,因为接下来的阻力将出乎小王、赵顼的想象。
农田水利法,基本就是兴修水利工程,小王在鄞县就实践过,对提供粮食产量帮助很大,效果很好。
青苗法,也起源于小王在鄞县就实践,简单地讲,就是在春季农户要播种的时候,政府主导借钱给农户买种子,等到秋季粮食收割以后连同利息一起还给政府(《宋史》:“青苗法者,以常平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
均输法,就是在东南6路设置转运司,负责朝廷所需物资的采购和处置。朝廷先提供500万贯钱和300万石米作为转运司的启动资金,转运司将各地上供的物品根据情况进行贩卖,如浙江的粮食贵,河南的粮食便宜,转运司就将各地上供的粮食在浙江卖掉,在河南买进,赚取差价。如果两地价格差不多,也在浙江卖掉,在河南买进,减少运输成本(《宋史》:“均输法者,以发运之职改为均输,假以钱货,凡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预知在京仓库所当办者,得以便宜蓄买”)。
免役法,就是古代农户有徭役之责,现在政府允许农户出钱,由政府雇人来服徭役,有点类似于现在法律上的代履行(《宋史》:“免役之法,据家赀高下,各令出钱雇人充役,下至单丁、女户,本来无役者,亦一概输钱,谓之助役钱”)。
市易法,在汴京设立都市易司,相当于批发公司,利用庞大的行政网络,做起了制造商和零售之间的中间商。甚至允许赊贷都市易司财物,但要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货款和利息(《宋史》:“市易之法,听人赊贷县官财货,以田宅或金帛为抵当,出息十分之二,过期不输,息外每月更加罚钱百分之二”)。
保马法,简单地讲就是出钱让老百姓来领养官马。因为战马是古代冷兵器时代重要的武器装备,有“得马者得天下”之称。但马匹的养护成本非常高,养1匹马的成本跟养25个人的成本差不多。为减少财政支出,新法允许民间来领养官马,并通过税收减免等方式予以激励(《宋史》:“保马之法,凡五路义保愿养马者,户一匹,以监牧见马给之,或官与其直,使自市,岁一阅其肥瘠,死病者补偿”)。
方田法,就是重新丈量土地,按照地段、贫瘠等标准分成5个等份,分别定税额(《宋史》:“方田之法,以东、西、南、北各千步,当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岁以九月,令、佐分地计量,验地土肥瘠,定其色号,分为五等,以地之等,均定税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