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4年,苏轼调任密州(现山东诸城)任一把手,从杭州通判到密州知州,好歹4年时间升了一级。
这一年,苏轼39岁。
苏轼上任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灭蝗虫。
古时候农业是根本,手中有粮心中不慌。
苏轼到密州的时间节点不好,刚好碰到密州大旱,并且遇到了蝗害,蝗虫“累累相望者二百余里”。
因此,苏轼首要的任务就是如何消灭蝗虫,提高粮食产量。
苏轼将政府官吏组成了若干个工作组,分赴不同区域开展基层调研,特别是听取老百姓灭蝗虫的经验办法。
经过多轮会商研判,苏轼决定采用火烧、深埋的办法来杜绝密州的蝗害。
办法是好,但这种政策肯定也会误伤到老百姓的利益。怎么办?如何调动老百姓的积极性?
苏轼跟朝廷作了汇报,得到了上级支持,将政府的贮备粮食先借过来,奖励给因灭蝗受到损失的农户,使得灭蝗工作顺利推进。
苏轼的到任的第一关顺利通过。
苏轼遇到的第二个难关是如何应对新法的措施和考核。苏轼是反对变法的,特别是青苗法、免役法,苏轼觉得是损害老百姓的。
但上级是有年度考核要求的,特别是当年司农寺还搞了个手实法。
这个手实法是吕惠卿想出来的,也很恶心变态。就是政府定一个中间价,老百姓根据自己田地和财产情况按照五个等级自己申报财产,以此作为政府征税的依据(《宋史》:“时免役出钱或未均,参知政事吕惠卿及其弟曲阳县尉和卿皆请行手实法。其法:官为定立田产中价,使民各以田亩多少高下,随价自占,仍并屋宅分有无蕃息立等,凡居钱五当蕃息之钱一”)。
有人说,那不是挺好?大家都按照最低等级填报,这样税收就可以少征了?
先别高兴得太早,这个政策之所以说恶心,在于它还有后招。
就是规定老百姓可以检举揭发,如果查实被检举人瞒报、漏报,那么将没收被举报人的所有财产,并将其没收财产的三分之一奖励给举报人(《宋史》:“非用器、田穀而輒隐落者许告,有实,以三分之一充赏”)。
政府,本来是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象征,现在却利用伎俩手段来让老百姓互相揭发,进而激化了群众矛盾,也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苏轼认为这个政策是恶政,但如果不执行,督察的提举官就会上纲上线,将拒不执行朝廷政策、藐视朝廷的帽子套在苏轼头上。
苏轼很头疼。
但北宋第一天才的名头也不是白给的,苏轼找到了漏洞。
在北宋,违反了“令诏、诰、宣敕、圣旨之类”,“皆得违制之坐”。
手实法是司农寺的部门政策,并没有通过朝廷诏书的形式下发。如果不执行的话,那就不算拒不执行朝廷政策,也不存在违制之坐。
如果按照违制来处罚苏轼,那么就是适用法律错误,这个也是要追究问责的。
苏轼这么一忽悠,前来督察的提举官慌了,连连对苏轼讲:“那你这边缓缓再说”。没过多久,手实法也就被取消了(《宋史》:“司农行手实法,不时施行者以违制论。轼谓提举官曰:‘违制之坐,若自朝廷,谁敢不从?今出于司农,是擅造律也。’提举官惊曰:‘公姑徐之。’未几,朝廷知法害民,罢之”)。
也亏苏轼学识渊博,侥幸过了一关。
为了老百姓得罪了权贵,苏轼明面上是赢了,但其实凶险得很。
富弼,三朝元老,宰相级人物,以武宁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判毫州。
虽然在地方执政,但享受着宰相的待遇,这在北宋是十分常见的礼遇。
一般而言,上上下下对这样的老领导都会十分客气关照。
邓绾不客气,弹劾。
弹劾事由:富弼倚老卖老,在管辖区域内拒不执行朝廷变法政策,违制,要求朝廷追责(毕沅《续资治通鉴》:“绾言:‘判亳州富弼,责蒙城官吏散常平钱谷,妄追县吏,重笞之;又遣人持小札下诸县,令未得依提举司牒施行;本州佥判、管句官徐公衮,以书谕诸县,使勿奉行诏令。乞尽理根治’”)。
那么事实真相又是如何呢?......